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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广西天等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告
2018-07-26 22:15:39

广西天等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告

(2018)桂14破申2号

 

广西天等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一案,本院已受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当日作出决定指定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西天等县中天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向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其中,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2日,请债权人登录http://www.xingyulaw.cn网站进行申报登记和预约,在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工作时间前往债务人公司办公室向管理人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办法详见http://www.xingyulaw.cn网站发布的申报指南,或者联系管理人负责人:邓景方律师,电话18877157667)。

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天等县人民法院。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载明代理参会表决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合法证明和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