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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储值公司就注销 股东承担退还义务
2023-10-17 09:32: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高某花费65000元在某休闲会所办理了会员卡。因经营不善,休闲会所公司关店注销,高某会员卡中61000元余额未消费。高某以会所公司股东张某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退还61000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法定代表人张某是会所的唯一股东。2022年5月,高某通过POS机向会所支付65000元预付款。11月,会所办理了登记注销手续。张某在公司清算报告及注销公司的股东决定书上签字。

  法院认为,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清算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其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高某与会所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但结合高某提供的付款证明、消费频次记录以及消费扣款等证据,可以认定双方成立事实合同关系。张某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出具债权债务已经结清的清算报告,作为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退还高某61000元。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10/id/75795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