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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典型案例(2023年)
2024-03-01 15:00:13

/  案例1  /

在简易破产程序中积极履职

追回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

——上海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履职情况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H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案件受理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适用《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规定的简易程序,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15日内完成接管,40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依法认定债务人出资以及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况,并在执行职务的报告中详细说明。在一债会前的履职中,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调查到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后支付了一笔1万元的审计费用,经管理人告知,审计机构将该笔费用退回。另外,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调查到债务人在破产受理前六个月内曾向法定代表人支付2.4万元,经管理人询问,法定代表人告知该费用为偿还其之前垫付费用,愿意退回,截至一债会召开,管理人已收到该款项。管理人在一债会结束后9日内完成分配并提出终结申请,本案在受理后65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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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评价


简易程序并非简单办理,管理人应提高履职的主动性积极性,积极行使相关权利追回财产:

本案中,管理人主动高效履职,不但在一债会前完成了债务人出资是否实缴、是否抽逃的认定,而且完成了个别清偿行为的认定,积极行使权利,确保债务人财产的追回,并在一债会上通过了财产分配方案,为后续案件高效办理奠定了基础。


/  案例2  /

成功催收境外应收款提高破产债权清偿比例

——上海X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


履职情况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裁定受理上海X贸易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在梳理接管到的合同和财务凭证后发现,债务人在2020年5月与马来西亚的M公司签署过一份总金额为823500美元的《鸡翅购买合同》,并已支付了定金247050美元,因M公司一直未能向债务人交付货物,为此双方协商定金返还事宜,但M公司仅退还了部分定金,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尚有151095.63美元未归还。为此,管理人通过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了解到M公司在境外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M公司的官方邮箱和联系人的个人微信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和《催款通知书》,还安排熟悉外语的工作人员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与M公司联系人协商还款事宜。在M公司未明确表达还款意愿时,管理人还在一债会前与马来西亚当地的律师取得联系,了解该国的诉讼制度和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并制作了拟提起境外追收债权诉讼的议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此后,经管理人多方努力,M公司与债务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先期返还了72643.68美元,管理人开设专户办理结汇手续后将相应款项归入破产财产。2024年2月1日,本案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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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评价


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在境外并非履职障碍,在符合催收条件情况下,管理人应积极主动催收:

本案中,管理人对于债务人在境外的债权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跨国电话等多元化沟通途径与相对方保持联系,利用良好的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最终促使相对方返还了部分已经拖延了三年的款项,增加了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此外,管理人在相对方同意归还款项但债务人无外汇账户可办理款项接收手续时,及时与外汇管理部门联系,紧急开立外汇账户,保障退款的顺利到账。


/  案例3  /

积极推动衍生诉讼和解确保破产案件办理效果

——上海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履职情况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4日裁定受理上海Z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经过前期接管及调查,管理人归集到债务人财产仅11万余元,无争议债权达340万余元,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管理人在履职中发现,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倪某与该公司之间账目混乱。针对这一问题,管理人开展专项审计,根据审计发现,倪某从该公司多支取了53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管理人积极与倪某沟通,促使其撤回了对公司的债权确认之诉。另外,在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中,考虑到无争议债权340万余元中有290万元倪某系共同借款人,且就该笔债权倪某提供了自有房产作抵押,管理人多次耐心与倪某沟通释明,为其分析实际控制人责任、降低破产企业债权的优势及对偿债比例的影响,促使倪某同意清偿该笔290万元的债务,并一揽子解决破产债权及公司出资问题。最终,衍生诉讼以调解结案,倪某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破产债权清偿率提升至100%,有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24年1月2日,本案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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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评价


在衍生诉讼中,管理人不应被动参与,而应该积极应对,强化破产案件与衍生诉讼案件协同,尽力推动各方和解:

本案中,管理人统筹协调多方,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其股东及各股东之间的利益,推动衍生诉讼妥善解决,不仅为全体债权人争取到全额清偿,还减少了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的成本及费用,最终案件处理获得债权人、大股东、小股东三方都满意的结果。


/  案例4  /

新入册管理人在破产财产无法覆盖

破产费用的情况下忠实勤勉履职

——上海K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履职情况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日裁定受理李某某对上海K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指定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案中,债务人财产种类多样,管理人分类处置,在一债会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在一债会后及时形成多份专项报告、议案,向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报告,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一是针对商标,管理人及时拍卖、过户。二是针对由债权人占有但属于债务人的505台LED屏,因设备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考虑到接管成本,在一债会前,管理人暂未集中接管,但要求债权人保持设备现状;在一债会后,管理人在综合考虑设备的合同价值、使用价值、设备现状、市场价格等因素之后,作出了该部分财产无价值、不接收的判断,形成专业、详实的报告,及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获得通过。三是针对债务人会计账簿显示的10余笔应收账款,管理人及时进行催收,在催收不能、欠缺证据的情况下,及时形成是否通过诉讼催收的议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2023年12月29日,本案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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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评价


管理人履职不应挑肥拣瘦、区别对待,在破产财产无法覆盖破产费用的情况下,仍应忠实、勤勉、高效履职:

本案中,担任管理人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新入册管理人,面对破产财产无法覆盖破产费用的情况,其工作积极性并未受到影响。管理人建立了稳定、专业的团队,自觉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及时汇报案情,听取合议庭建议,形成办案思路,并高效执行推进。尤其是面对接管及处置困难时,管理人能够做到积极思考解决对策,敢于形成专业结论,并且在破产案件终结后,仍积极办理后续外地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工作。



来源:上海高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