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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破产管理制度 助力危困房地产企业顺利重整
2024-03-07 09:13:52

基本案情


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开发项目资金链断裂、导致众多购房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同时产生了大量诉讼案件,对已出售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导致业主纷纷上访,引起较大的社会矛盾,由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五家关联公司陆续一并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统一担任这六家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进场后,在政府、法院的统筹协调下,推动府院联动、建立债权人信息沟通机制、创新债务人企业自运营的重整模式,持续经营核心资产,处置重整非必需的资产,引导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工作,调查职工债权800多万,涉及211名职工,受理申报债权2999笔,申报债权金额53.5亿元,确认债权金额34.7亿元,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最终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自此,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破产重整对于化解民营企业债务负担,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具有重要意义。担任破产管理人是律师发挥专业优势、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该案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创新“管理人监督+债务人企业自运营”的重整模式,有效化解了企业债务危机、帮助危困民营企业继续经营,稳定了职工就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说法


本案难点:1.群访、群诉,政府、法院接访维稳压力大;2.债权人数众多,分布区域较散,无法建立有效联系;3.房地产企业正处低迷,招商引资难度大。


本案亮点:1.府院联动,在政府、法院、税务机关的合力支持下,为业主办理、更换562本产权证;2.成立债权人联络工作委员会,建立与债权人信息沟通机制;3.打破传统招商引资重整模式,推动债务人企业自行经营管理。


来源:长沙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